本報訊(鄭州報業集團記者 劉偉平)市政府昨日印發《關於委托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若干規定》,即日起,市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執法權,開始委托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及其依法設立的符合條件的組織行使。
  規定明確,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管理區域內的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執法權,應當委托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及其依法設立的符合條件的組織行使。實驗區區域內需要實施行政強制的,由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或者相關組織報告市縣政府及其部門由其依法組織實施。
  規定要求,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實驗區的派駐機構或者設立的機構,相關行政執法權不再委托行使。派駐的機構和設立的機構,由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雙重管理。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不得要求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成立獨立對口的機構或者組織。
  按照本規定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將行政執法權完整委托給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或者相關組織。委托行使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負責對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及其相關組織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委托行使行政執法的法律後果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承擔形式責任,航空港實驗區管委會或者相關組織承擔實質責任。委托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的行政執法結論需經上級機關批准或向上級機關報告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及時出具手續按照有關程序轉報辦理。
  (原標題:航空港區獲委托行政執法權 市縣兩級政府不得要求實驗區成立對口機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h72thtdq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