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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加班倒在崗位上為何不予工傷認定?
  ——溫州模範醫生遭遇勞動保險之困
   新華網杭州5月8日電(記者謝雲挺)經過8個多月的治療,為搶救傷員連續加班突發腦出血的浙江溫州市平陽縣人民醫院醫生徐志堅終於能在攙扶下走動了。但是,這位“感動溫州人物”卻因不能給予工傷認定而傷感不已。
  徐志堅今年39歲。去年8月21日晚上,受“潭美”颱風影響,一輛由上海開往東莞的客車行駛至沈海高速公路平陽蕭江段時發生側翻事故,造成3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20多名傷員被連夜送至平陽縣人民醫院。當晚已下班回家的徐志堅接到通知後立即趕赴醫院。經過連續3天加班,8月23日16時許,徐志堅自己卻在病房查房時突發腦出血倒在了崗位上。
  意外發生後,一則“為救人而倒下的徐志堅醫生,加油!”帖子在平陽社區網站上當天的點擊量高達15000多次,被網民親切稱之“最美醫生”。去年9月,平陽縣衛生局作出開展“學習徐志堅,爭當好醫生”活動決定。市衛生局也發文號召全市衛生系統開展向徐志堅同志學習。徐志堅因救人以及“拼命三郎”式的工作事跡先後被評為平陽縣勞動模範、2013年度“感動溫州人物”。
  徐志堅的父親徐龍哨說,徐志堅經搶救一個月後能開口說話,平陽縣有關領導非常關心徐志堅的病情康復,先後轉到上海、杭州兩家醫院治療。今年2月中旬,徐志堅多次表達要回家意願,家人將他轉院回到平陽。為此,家庭已支出了28萬元醫葯費。並向平陽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但是卻得到了縣有關部門“不予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書。
  記者採訪瞭解到,徐志堅父母認為,兒子是為救治颱風傷員勞累過度在崗位上發病的,於情於理政府部門都應該給予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
  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為,由於徐志堅的發病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因“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沒有給予認定。
  有關工作人員解釋說,“我們也很想給予徐志堅認定為工傷”,但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而徐志堅不符合上述兩種情形。
  一些平陽幹部職工說,徐志堅醫生是在超負荷加班情況下發生意外的,況且又是為了救死扶傷,從情理上,不給予認定工傷說不過去。
  國家法官學院浙江分院副院長吳道富認為,法規條文中雖然沒有直接針對像徐志堅此種情形的文字依據,但是不能囿於靜態的條文理解。有關部門應該給予徐志堅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他說,是否認定為工傷,應該看是否是因工作引起的。比如,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法院判此類為工傷的案例已經很多了。何況,徐志堅是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腦出血。政府部門執行法規條文中更應體現人文關懷。
  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建勝認為,《工傷保險條例》中還有一條規定是,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在徐志堅案例上,應將徐志堅的行為理解為為搶險救災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有關部門應該主動、正確地認定徐志堅行為的性質。
  徐志堅的姐姐徐婉宇說,為弟弟的事,家人打算申請行政覆議,但又覺得這樣做有損榜樣形象,對不起組織給予的榮譽,因此陷入兩難的境地。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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